建鑫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
為加強建鑫集團公司民主管理,推進企業的穩定發展,特制定此制度: 一、職工代表: 1、在建鑫集團公司全體職工中選舉產生; 2、政治覺務高,業務能力強,綜合素質好,有一定能力了解有關法律法規; 3、熱愛企業民主管理工作。 二、任期: 職工代表實行責任制,每3年改選一次,可連選連任。 三、職權: 1、審議通過集團公司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、決定、方案; 2、審議集團公司集體合同草案; 3、審議監督、檢查集團公司集體合同履行情況,維護職工合法權益。 四、會議時間:每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可臨時召開。與會代表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/3。 五、表決:選舉和作出決議,必須經全體代表過半數以上通過。 六、工會組織: 建鑫集團公司職代會辦事機構是公司工會委員會;公司工會委員會代表企業工會與公司代表簽訂集體合同,監督檢查各項決議的落實情況。
來源:本站原創
發布日期:
2017年07月01日
建鑫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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